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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近年来全县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主要是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给予党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行政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检查的重点对象一是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二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重处分的人员;三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人员;四是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反映强烈的问题。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给予党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行政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的宣布情况;处分决定书等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关系归入本人档案的情况;受处分后改变干部管理权限的,人事档案移交情况。
(二)党员、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受党纪政纪处分后,按纪律惩戒有关规定确定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年度考核和任用晋升等情况。
(三)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情况;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受行政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情况。
(四)被判处缓刑但未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以及刑满释放后的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安置、重新录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有关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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