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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既是国家工作人员施展个人才华、为民奉献的重要平台,又是体现党和政府为民服务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容易滋生消极腐败问题的重要部位。关键岗位能否廉洁、高效,影响重大、意义深远。为切实加强对经济社会管理部门重要部位、关键岗位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源头防腐的有效性,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深化“服务农村、服务企业”活动,推进“百日会战”活动顺利进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决定从 2009 年6月起对县级有关部门关键岗位实行重点监督、绩效考评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和中央、省、市、县党代会以及各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以对县级有关部门关键岗位加强工作监督、开展绩效考评为手段,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源头防腐为重点,加强纪检监察,探索建立作风和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高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确保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重点监督、绩效考评的关键岗位
列入县级有关部门重点监督、绩效考评的关键岗位是:具有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且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县级有关部门重要科室(单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许可事项办理直接相关的县级有关部门重要科室(单位)(见附件1)。
下一年度重点监督、绩效考评的关键岗位名单,将视情再作适当调整。
三、重点监督、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1、服务态度:是否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2、办事效率:是否做到应办尽办、该办早办、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方便群众、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尽快办理。
3、依法履职:对答复、办理的事项是否做到依法依规,避免该办的不办、晚办,不该办的乱办等不良情况的发生;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否尽心尽责、正确履职。
4、政令畅通: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要求是否及时得到贯彻落实;进驻县为民中心和招投标中心的关键岗位(科室、单位)和进中心的有关项目是否做到应进尽进;各职能科室(单位)在办事中是否存在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推诿扯皮等现象。
5、规章制度:设置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合法、合理、严格执行,对源头防腐、治腐和机关效能建设是否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6、协作精神:科室(单位)内部是否团结,工作上是否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支持;遇到一些需要其他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能否做到主动沟通、主动支持、主动协作办理。
7、廉洁自律:办事人员是否做到严于律己、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8、各界总体满意度:被列入监督、考评关键岗位(重要科室、单位)的工作状况,是否得到县级领导、有关部门、乡镇、村居(社区)、企业、各界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四、重点监督、绩效考评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里专门成立县关键岗位重点监督、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2)。办公室(简称县监督、考评办公室,下同)设在县纪委(监察局),与效能监察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五、重点监督、绩效考评办法
1、实行分组“一对一”监督、考评。根据关键岗位工作性质及其他相关情况,把被监督、考评对象划分成若干组,并根据被监督、考评对象组数,将县监督、考评办公室的考评人员也编成相同组数的监督、考评小组,实行“一对一”监督、考评。监督、考评小组对应负责的一个被监督、考评组,原则上实行每年一轮换。调整被监督、考评的科室(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报县监督、考评办公室备案。
2、根据监督、考评得分情况,进行每年度一次汇总。县监督、考评办公室根据各关键岗位(重要科室、单位)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年度的监督考评期限为上年的12月至当年11月。2009年度的监督考评期限为6月至11月。
3、监督、考评工作实行动态考评和静态考评相结合,以动态考评为主。动态考评,就是每个监督、考评小组对各自负责的被监督、考评对象,每年按月轮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门走访和座谈,听取服务对象及其他有关方面意见;不少于两次的实地工作督查(包括明查暗访);不少于三次的有关工作测评(各考评小组全体成员集中统一测评、各界代表分批分块统一发票测评、有关服务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按组集中述职测评)。同时,县监督、考评办公室专门设立固定投诉电话(电话号码:96178、87234566,网上投诉:yh96178@126.com),县为民中心要在出入口显著位置专门设立投诉箱,在县为民中心以外办公的被监督、考评对象,也要在其办公地址旁边的适当位置设立投诉箱。各投诉箱实行各监督、考评小组专人管理,定时收集。县监督、考评办公室对收集的各种反映和投诉,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静态考评,就是在每年的12月份,由被监督、考评对象对照监督、考评办法进行自查、自评、自行打分。各监督、考评小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个别走访、实地核实以及平时在动态考评中掌握的各方面情况等,进行打分汇总。
4、实行监督、考评内容量化。按 100 分制计分,根据其工作优、劣情况,进行加、减分(具体监督、考评计分标准见附件3)。
六、重点监督、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
对列入重点监督、绩效考评的72个关键岗位按“审批服务类”、“执法监督类”进行分类打分,同类别排序比较。
1、与对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县级有关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县委、县政府对县级单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加减分的依据之一。凡年度关键岗位(重要科室、单位)监督、考评得分在前六位的(执法监督类前二位、审批服务类前四位,下同)或末六位的(执法监督类末二位、审批服务类末四位,下同),对其所在县级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分别加分或减分(审批服务类为0.4分、0.3分、0.2分、0.1分,执法监督类为0.4分、0.2分)。如执法监督类前第二位、审批服务类前第四位(或执法监督类倒数第二位、审批服务类倒数第四位)得分相同,相同得分科室(单位)全部入围(下同),按照位次对应加减分。如一个县级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下属科室(单位)被列入前六位的(或末六位的),只按一次加减分(取加减分值大的一次);如同时被列入前六位和末六位的,则分别进行加、减分。
2、与评选人民满意机关和群众满意站所队室(办事窗口)挂钩。凡年度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关键岗位监督、考评得分在末六位的科室(单位),取消其所在部门年度评选人民满意机关示范单位和满意机关优胜单位资格(部门下属关键岗位年度监督、考评得分均达80分及80分以上的,其“人民满意机关优胜单位”评选资格仍然有效;如达到90分及90分以上的,其“人民满意机关示范单位”评选资格也仍然有效)。凡参加评选群众满意站所队室(办事窗口)的关键岗位,年度监督、考评得分在前六位的,由县监督、考评办公室向评选单位推荐为县级群众满意站所队室(办事窗口)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年度监督、考评得分在末六位的,取消其年度评选群众满意站所队室(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资格。
3、与年度各种先进评选和干部提拔任用挂钩。凡年度监督、考评得分在前六名(第六名如有得分相同的一同入围)的科室(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将其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先进候选人推荐。所在部门党委(党组)要将其作为评先、任用的重要参考。
4、与其他处罚挂钩。凡年度监督、考评得分在末六位的,取消该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该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凡年度监督、考评得分在末三位的(执法监督类最末位、审批服务类末二位,得分相同的科室、单位的一同入围。下同),县监督、考评办公室将给予其黄牌警告,并向该科室(单位)及其所在部门发出整改督查通知书。该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属县管后备干部的,建议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并视情建议其所在部门党委(党组)对该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降职、免职。
凡年度监督、考评得分连续两次在末六位的科室(单位),县监督、考评办公室要对该科室(单位)所在部门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建议其所在部门党委(党组)对该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负主要责任的分管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降职、免职,并视情对该科室(单位)其他负责人予以效能责任追究;对该科室(单位)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同一部门连续两次考评累计有两个(次)及以上科室(单位)进入末六位,且占该部门被考评科室(单位)数50%及以上的,酌情对该部门主要领导予以效能责任追究。
对于县监督、考评办公室依照考评结果提出的书面建议,所在部门党委(党组)无特殊情况,应当采纳,并书面反馈落实情况。
2009年下半年的监督、考评工作,因时间不足一年,监督、考评结果运用只适用本意见关于“重点监督、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的第1、4两条,第2、3两条暂不执行。
本意见由县监督、考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县级有关部门关键岗位重点监督、绩效考评
名单
2、县级有关部门关键岗位重点监督、绩效考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县级有关部门关键岗位重点监督、绩效考评
计分标准
县级有关部门关键岗位
重点监督、绩效考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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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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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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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类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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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类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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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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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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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社会发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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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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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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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综合科
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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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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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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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农业科(农税科)
②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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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地税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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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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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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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税源管理三科
②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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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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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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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资科 ②重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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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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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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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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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就业处 ②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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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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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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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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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土地交易中心
②用地科 ③地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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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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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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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①人防工程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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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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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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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规划审批科 ②房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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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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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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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①市容环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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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城管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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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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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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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车管所
②全程办事代理室
③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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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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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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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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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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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路运输管理所
②公路管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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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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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港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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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运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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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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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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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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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管理审批科
②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科(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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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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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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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学技术局
|
①科技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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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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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贸易局
|
①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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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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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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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客户服务中心
②基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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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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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①工矿企业安全监管科
|
①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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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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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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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注册监管科
②商标广告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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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济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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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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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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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食品监督科 ②质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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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质量稽查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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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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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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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二科
②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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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县农业局
|
①畜牧兽医局
|
①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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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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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①规划建设科
|
①水政监察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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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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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来水公司
|
①工程技术科
②城关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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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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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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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社会救灾救济科
②低保中心 ③殡仪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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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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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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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海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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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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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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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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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计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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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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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①文化市场与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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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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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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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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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①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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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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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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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政策法规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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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计生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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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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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经贸局
|
①外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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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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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
①行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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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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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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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②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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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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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8个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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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个关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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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述关键岗位因职能归并使其全部或主要职能发生转移的,将视情对关键岗位名单予以调整;调整后关键岗位的监督考评计分要体现调整前关键岗位的监督考评情况。
县级有关部门关键岗位重点监督、绩效考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应建红
副组长:洪进锋(县纪委、县监察局)
陈亨标(县委组织部)
成 员:潘立志(县委办)
金富盛(县府办)
肖加福(县委宣传部)
黄有强(县机关党工委)
阮正兰(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
陈茂谦(县政协综合办)
郑善森(县为民中心)
周方新(县纪委、县监察局)
陈青平(县人劳社保局)
董俊杰(县审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周方新(兼),副主任:张弘强(县为民中心),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与效能监察室合署办公。
县级有关部门关键岗位
重点监督、绩效考评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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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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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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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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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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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
务
态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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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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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用语,
热情服务,
礼貌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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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服务对象(或其他相关范围内)在“优、一般、差”测评中,评优率达到30—60%的(测评结束后,在30—60%中统一确定一个数作为基数进行对照加减分),计10分。超出或低于基数的,按超出或低于部门乘以0.1进行加、减分;评差率达到5%以上的,按超出部分乘以0.1进行减分。对服务对象有意刁难、恶言伤人、吵架,查实一起,减2分(减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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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办
事
效
率
|
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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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办尽办,
该办早办,
简化手续,
减少环节,
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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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办事效率进行测评(其做法、计分标准与服务态度测评相同)。审批许可事项一个窗口对外,内部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加1分;需要服务对象在同一所在部门办事窗口与单位其他办公地点“两头跑”的,减1分;在向社会公开承诺期内,办理事项按平均提前幅度酌情加分(限加1分)。未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期的不加分。办理事项未在向社会公开承诺期内办结,每发生一件,减1分(限减5分);未在法定时间内办结,每发生一件,减2分(减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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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依
法
履
职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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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答复、许可事项的办理,做到依法依规,避免该办的不办、晚办,不该办的乱办等不良情况的发生;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否尽心尽责、正确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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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该办不办、不该办乱办的,每查实一件减3分;因未依法行政,造成行政败诉的,每件减3分;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的,该科室(单位)不得进入考评前六名。因自身失察、失职,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使管辖范围内出现违法违规事项被其他部门查处的,每件减2分(以上三项减完为止)。
|
|
|
(四)
政
令
畅
通
|
10分
|
能及时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要求;进驻县为民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做到应进尽进;职能科室(单位)在办事中政令畅通,无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推诿、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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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各项相关任务未及时完成的,发现一件减1分;进驻县为民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应进未进的,每少进一人或少进一项目减1分;执行领导决定,该办理的事项,科室(单位)顶着、拖着不办的,发现一起减1分(以上四项减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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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
规
章
制
度
|
10分
|
制订的规章制度健全、合法、合理、严格执行,且对源头防腐、治腐和机关效能建设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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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单位)在规范权力运行和效能、作风建设方面有制度规定和奖罚措施(包括所在部门制订的规定、措施),得10分;规章制度合法合理、严格执行且科室(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有明显成效的,加1分;没有这方面制度规定的,酌情扣分。在明查暗访中,违反省“四条禁令”的,发现1例减2分;其他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规章制度)的,发现1例减1分(减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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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协
作
精
神
|
10分
|
科室(单位)内部团结,工作上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支持;遇到一些需要其他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也能主动沟通,主动支持,主动协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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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单位)内部或科室(单位)之间办事人员相互推诿、扯皮或闹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查实一起减2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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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
工作要求
|
加减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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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廉
洁
自
律
|
13分
|
办事人员做到:
严于律已,
勤政为民,
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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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廉洁自律状况进行测评(其做法、计分标准与服务态度测评相同)。科室(单位)在职人员被立案调查的,每立案一件减2分,并该科室(单位)不得进入考评前六名。在考评期内有处理结果的,按处理结果扣分:受到刑事处罚的,减5分;受到党政纪撤职以上重处分的,减4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或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减3分;违反党风廉政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查处的,减2分(以立案时间为准。同一人员就同一问题被不同部门立案,按一件计算。如遇与上述第三项考评有重复减分的,只取其中减分额大的。减完为止)。所在部门自行立案查处的,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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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总
体
满
意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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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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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单位)的工作状况,得到县级领导、有关部门、乡镇、企业、各界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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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个层面“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总体工作评价中,满意率达30—60%的(测评结束后,在30—60%中统一确定一个数作为基数进行对照加减分)计15分。超出或低于基数的,按超出或低于部分乘以0.1进行加、减分;不满意率达到5%以上的,按超出部分乘以0.1进行减分。科室(单位)集体职能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及其部门发文表彰的,加4、3、2、1分,受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发文表彰的,加1分;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综合性或职能工作受到上述单位发文表彰的,分别加3、2、1、0.5分;在中央、省、市、县级报刊或内部通报上作反面曝光的,减4、3、2、1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减分,限加、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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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作风建设 关键岗位△ 监督 考核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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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2009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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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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