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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追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作者:余顺广 来源:台州晚报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4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日前,玉环县公安局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县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等6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处罚的同时抄告县纪委及当事人所在单位,以此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

  全县机关(含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外人员)为抄告对象。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驾驶套牌或无牌及未年检及报废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等6种情况作为通报抄告的重要内容,由交警部门抄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并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明确了责任追究,如一年内被抄告1次的,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累计被抄告2次的,予以警告等级党政纪处分,当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以下;一年内累计被抄告3次以上(含3次)或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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