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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玉纠风办(2009)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方案内容,我们评议组对县民政局四方面的问题进行多方位的调查了解和走访核实,包括全县公墓情况、社会丧葬用品管理情况、殡仪馆服务收费情况及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情况的调查了解,前后历时二个多月。访问基层干部、社区乡村群众和民政部门的服务对象等约百余人次。
通过调查了解,留给我们的总体印象是:县民政局在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第三届八次全会、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此次民主评议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全面发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营造了较浓的行风评议氛围,激发了全局干部职工参与的热情。全局干部职工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要求,身体力行,履行职责,深入乡村农户,关注群众疾苦,用自己的汗水搭起了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人们称民政战线上的职工是“雪中送炭”的人,这是老百姓对民政工作人员的褒奖。在了解中,我们理解了这其中的真正意义。
然而,通过调查了解,评议组也了解了民政部门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这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在公墓建设和价格管理方面,价格升级加码,公墓承包经营者高价销售牟取暴利;经营操作随意,以收据代替专用票据现象严重;日常管理不严,墓地建设制约措施少;主体性质模糊,违法行为得不到惩罚。
二是在二次殡葬改革和社会丧葬用品管理方面,群众反映还是比较好的。大家认为二次殡改确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好举措,体现了政府为民办实事,但社会丧葬用品的运用管理还是不到位,丧葬用品的奢华和价格昂贵程度,还有漫延和上升的趋势。
三是在殡仪服务收费方面,有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与文件规定不符;卫生棺的收费标准高、县文件上没有规定;骨灰盒存在暴利嫌疑;小卖部商品价格偏高,以及财政补助少,要靠收入来弥补支出。
四是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方面,通过走访乡镇村及农户,反映是比较好的,但全县镇乡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村民没有实行动态管理,该取消的没有取消,该享受的得不到享受,因而导致一些人的怨气。
针对上述情况,特提出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一、对加强公墓建设、价格管理工作的建议
(1)抓住重点、强化管理
抓住重点,根本在于强化墓地建设管理和价格管理,在减轻群众负担问题上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县所有的公墓点,必须按照生态陵园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合理编制好详规,设计分区分类分档墓体规模、规格、式样(应公示)等并经民政、发改、建设、国土、农林、水利、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会审后,办妥相关项目审批手续和有效合法证照,由当地政府和殡葬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各墓地经营单位严格按详规实施建设。公墓价格的确定,应坚持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本着价格限制,成本合理,保本微利的原则。公墓价格是由建设成本、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费、利润等四项组成。在价格管理问题上,要以降低办丧费用,减轻民众负担为指导,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墓葬区的墓穴建造成本和销售指导价。指导价中,设最高限价,调节价中,控制暴利,明码标价,备案管理,实行合同销售,规范票据。同时按规定提取维护费,收取资源补偿费。在销售方面,按照明码标价,丧户自愿选择,规范合同销售,统一销售票据,按规定提取不低于20%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使用期内的维护费,单独建账,由当地政府民政办掌管,建立台账,专款专用。鉴于全县各公益性公墓,由于土地行政划拨、营业税和所得税免征,报批成本少,获取高额利润多,可以探索由乡镇(办事处)适当提取利润部分的1%—3%的资源补偿费的尝试,专项用于殡葬管理工作经费和墓地经营管理者的考核奖励。
(2)着眼长远、创新模式
从长远角度来考虑,现行的公墓模式,并不能有效地节约资源。新增公墓规划点应由镇村组织投资、建设、管理,统一墓体规模、规格标准,生态化陵园式管理,按公益性墓地统一政府定价,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个人经营管理。在倡导生态葬法的同时也要创新模式,另辟蹊径。如:有条件的行政村或中心村,按照规划建设骨灰堂。建设资金可由村民自愿捐筹,村集体出一点,民营老板回报父老乡亲助一点,财政补一点,并适当收取骨灰存放成本费和维护费,允许经营丧葬用品,经费管理自收自支。建立以老人协会为管护的机构。这样,一能节约土地;二能把传统的宗祠用陵园理念替代;三能适应乡风民俗。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可以得到控制,并逐步杜绝、减轻政府由此造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压力。五是建立悼念厅堂,禁止骨灰在路边设祭坛,直接在安葬祠堂举行,还可减少骨灰路边安放影响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现象。六是能在这里倡导和体现传统的孝道文化,激发人们珍惜生命,敬老爱老、养老、瞻仰故人,增进睦邻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七是能有效促使现有公墓经营者,自然而然萎缩公墓占地规模,降低公墓价格,改善公墓环境来吸引和招揽丧主入墓。
(3)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县政府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把殡葬管理和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尽快制定并出台《玉环县公益性墓地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民政部门要抓好殡葬执法、业务指导、规划建设管理和工作协调。宣传部门牵头抓好,破除殡葬旧俗,倡导文明的、进步的,既尊重民俗、又体现与时俱进的先进殡葬礼俗新风尚的形成;工商、公安、卫生、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保、农林、发改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每年召开1-2次例会进行检查,形成殡葬执法的强大合力。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殡葬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专人监管,积极配合殡葬监管执法机构,做好殡葬管理、执法工作。对违规建造、哄抬墓价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进一步简化公墓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对清查、整治后基本符合条件的公墓(含在建项目)予以补办手续。
二、对社会丧葬用品管理和殡仪馆服务收费工作的建议
在我县推行二次殡葬改革过程中,人们对社会丧葬用品和殡仪馆服务工作的关注度很高,议论也很多,大家把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当作了热点和焦点的问题。由此,我们看到了上述工作的优劣,直接涉及到二次殡葬改革的成效,我们必须重视,不可小视。
(1)要加强宣传,倡导厚养薄葬新风。讲文明、树新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题,是一项是长期的工程。如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有了很大的进步,广大群众的思想意识也随之不断变化,我县二次殡葬改革得以顺利推行,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这一基础上,加强宣传,倡导厚养薄葬新风,深化殡葬改革,是非常必要的。我们的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经常性地开展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认识,就有可能使我们的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要强化管理,净化丧葬用品市场。对于这一个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是政府行为,各部门协调协作,方可奏效。但民政部门牵个头拟出方案,由政府出面协调。只要目的明确,思想统一,各尽其责,真正用心用力去管理,我县的丧葬用品市场一定会得以净化,从而也可以使整个市场品味得到提升。
(3)要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殡仪馆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窗口,是人生的最后一站,最能体现人间真情和人类文明,人们对殡仪服务行业要求很高,期望值也很大,所以要不断加强行风建设,要把“建满意窗口,创文明行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来抓,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做,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4)要规范收费,节约开支。为配合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群众治丧经济负担,要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在所有收费项目方面,所有收费标准都要报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按规定收取,有关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并要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精减人员,提高效率,节约开支,县财政要加大补助力度。
(5)要努力降低骨灰盒价格。小小骨灰盒,材料不多,工艺不复杂,技术含量不高,生产成本本来不高,但市场销售价格很混乱,要通过公开竞标、多定点生产等措施,千方百计降低进价;本着“保本微利、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销价与进价的差价不超过30%,让利于民,真正体现火葬“省钱、省事、省心”的好处。
(6)殡仪馆用车问题还是应该引起重视。直到目前还有监督员反映龚断现象严重。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三、对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建议
(1)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走访中我们了解到,许多的低保对象户、临时医疗救助人员都分布在比较偏远的山区村或海岛角落,他们中有的年事已高,没有文化,消息闭塞、耳目不灵,对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一无所知。因此,我们民政部门对涉及低保和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如享受低保的条件、低保全额的变动和如何申请办理手续以及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的意义等,增强宣传力度、提高透明度,使他们事理明白,心中有数。
(2)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针对各镇乡村管理工作的不平衡性,我们应该从县局领导做起,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走村访户,关注百姓疾苦,这方面你们已经做得不错,但我们努力要把工作的“好”字最大化,而且从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是加强组织建设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加上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视,一些相关联的政策措施会有变化或调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组织的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以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高。至于培训的方式方法可以多样化,可以分期分批进行,一年至少一次。
(4)是及时发放医疗救助款。这个问题可能要牵涉到别的部门,如果能协调更好,如果一下子无法解决的,届时可以向相关人员说明情况,以取得谅解,减少矛盾和误解。
玉环县行风监督员协会
民政评议小组
200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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