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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工程——浙江全面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综述

作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6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今年以来,浙江省委、省纪委始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统一部署,始终抓住“基层、基础”这一关键环节不放松,紧密结合实际,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以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为重点,以推进乡镇、行政村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为延伸,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中央和省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的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统计,截至目前,浙江省共增加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560名,全省90个县(市、区)达到了平均配备30人的要求,经费全部按政法系统运行经费标准保证,工作装备全部达到中央纪委配备要求;乡镇纪检组织进一步健全,配备2010名专职纪检干部;全省96.53%的行政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

    通过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今年以来,浙江省受理一般党员干部信访件同比下降16.95%,乡镇纪委立案数同比增长7.89%,呈现出“一升一降”的良好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充分认识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统一思想入手,在研究切实可行措施上着力,以强化监督检查为保证,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把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纳入全省加强基础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并召开全省干部大会,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把加强县、乡、村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巩固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基础。

    省委书记赵洪祝听取有关情况汇报,作出批示:“我们要认真落实好五部委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设,抓好落实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也作出批示,对落实编制、经费提出明确意见。 

    省委、省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四个重要文件的全省会议上,又进一步要求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切实负起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一起考核、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浙江省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中央纪委监察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浙江省纪委高度重视,态度坚决,行动迅速。省纪委常委会迅速组织学习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细化任务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并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

    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事关全局,责任重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多次强调,要结合浙江实际,全面推进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出硬招、想新招,求实效,务必在年底前不折不扣地全部落实到位。

    任泽民每到一地调研,都要详细询问当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编制、装备、经费等情况,明确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中央五部委《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有什么困难,大家提出来,我们尽力协调解决。”

    省纪委主要领导多次与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的负责同志就编制和经费问题沟通意见,取得思想上的共识。加强调查研究,对全省所有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的编制、经费、装备、内设机构等现状摸清“家底”。在明确加强组织建设的工作重点和需要集中力量解决的问题的基础上,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班子建设、力量配备、经费和装备保障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浙江省纪委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强化监督检查。省纪委建立周报制度,定期通报全省各地落实情况,通过领导带队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等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形成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

    各地行动迅速。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主要领导做到重要任务直接部署、重要工作直接协调、重大问题直接研究解决。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市按照省委的工作部署,都制定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计划,明确推进工作完成的时间表,并按期检查调度,提出指导意见。各市纪委都建立了抓基层组织建设的责任制,由市纪委书记担任第一责任人,分管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层层建立责任制保证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还建立了抓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联系渠道,基层工作中遇到问题,都能通过县、市与省联系沟通,得到及时解决,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紧密结合实际,努力取得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新突破

 

    出硬招,想新招,求实效。

    浙江省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既努力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的要求,又力争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和措施;出台的《实施意见》,指导性、政策性、操作性较强,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不折不扣地体现中央五部委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并进一步予以重申;二是对中央五部委文件有规定但容易产生不同理解的,进一步予以细化明确;三是结合浙江实际,充分体现浙江特色和亮点,做到有新的发展和突破。 

    ———在人员职级配备方面,重申“纪委常委为同级党委副部长级”的要求,为纪委常委享受党委副部长晋升等待遇提供了政策支撑。在县(市、区)纪委书记排名问题上,针对不少地方对“同级领导职务”的不同理解,进一步明确了纪委书记按“任副县(处、局)级领导职务时间排在同资历常委前面”。全省县(市、区)纪委书记职务排序已经全部落实到位。根据一些县级区域较小的实际,为了给纪检干部创造有利的成长条件,增加了“县(市、区)纪委副书记特别是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可在市的范围内易地任职”的内容,以保护和关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

    ———在编制和机构设置方面,明确提出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应配30人以上行政编制。目前已得到较好落实,全省新增编制560人,有的县(市、区)得到了大幅度的增加。规范内设机构设置,提出“一般可设7—9个内设机构”,并要求根据县级纪委干部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可设立干部管理室。探索县级派驻机构管理方式,在《实施意见》中,浙江省要求各地可采取归口派驻或与重点派驻相结合的模式,积极推进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在经费和装备保障方面,从浙江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坚持高标准、高要求,将中央纪委规定的“办公经费”调整为“公用经费”,即“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参照当地政法机关保障标准”,既可大大增加纪委经费,又从制度上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了经费保障。经费调整后,预计今年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预算经费可增加一倍以上。同时提出“要逐步提高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设备特别是车辆的配备标准”,“要重点加强办案点建设和电子监察等设备配备”等要求。据统计,全省所有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已达到中央纪委规定的装备配置和浙江省的经费保障标准;办案点建设得到新的加强,安全装备、场地设施进一步改善;全省绝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电子监察系统,并与省、市实现联网。

    ———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严把进人关,注重选调和录用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等专业人才,真正把党性强、业务精、作风好的优秀年轻干部吸收到纪检监察机关来,要求新配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应当与拟任职位相适应。新增人员配备,切实做到“三个倾斜”,即向一线倾斜,向办案倾斜,向基层倾斜。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促进科学发展、防治腐败、组织协调、应对媒体、拒腐防变等“五种能力”,努力锤炼对党无比忠诚、刚正不阿、心系群众、敬畏法纪、甘于清贫等“五种品质”。

 

    注重延伸拓展,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基层工作网络

 

    金秋季节,西子湖畔。浙江省纪委在解决“有人干事”的同时,及时将着眼点转移到是否“会干事”、“干成事”上,狠抓教育培训工作,对全省1410名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进行为期一周的全员集中培训,着力提高乡镇(街道)纪检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以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为契机,把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来部署,作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推进,着力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省委书记赵洪祝明确要求,把乡镇(街道)纪委班子配好配强,每个乡镇(街道)纪委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纪检干部。浙江省纪委突出乡镇纪委班子建设这个重点,以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专职纪检干部为突破口,大力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把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志充实到乡镇纪委班子中来。

    目前,全省每个乡镇(街道)纪委已配备委员3至5人,并配备了1至2名专职纪检干部,全省1516个乡镇(街道)共配备了2010名专职纪检干部。

    浙江省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乡镇(街道)纪委集体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议事决策规则、廉政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述职述廉等制度,健全纪委内部工作运行机制,细化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督等纪检业务的工作程序,做到每个乡镇(街道)纪委“门前有牌子、办公有房子、工作有机子(电脑)、档案有柜子、举报有箱子”。

    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神经末梢”上的“廉情监督哨”,村务监督组织是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高度关注的“焦点”。浙江省把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作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在总结完善武义、天台、温岭等地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在全省范围推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根据需要,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等小组。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8990个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占行政村总数的96.53%。浙江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探索和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重点加强对村级财务、资产经营、重大工程、重大事项等方面的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真正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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