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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调研

作者:(中国民航大学纪委监察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4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在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高等院校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高校自身特点和客观环境的变化,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了新情况和新特点,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依然面临着比较复杂的局面。因此,加强对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时期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特点 
 
    进入新时期以来,高等院校已不再是“世外桃源”,也不再是“一片净土”,社会上各种消极的、不健康的、腐败的东西必然会流入到高校中来,侵蚀着高校的肌体。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形式的日益多样化,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出现了“量多、权大、面广”等特点。所谓“量多”,是指由于高校资产购置的数量、基建投资的数量、经费使用的数量和过去相比都在大幅度提高,客观上为产生腐败提供了条件。所谓“权大”,是指由于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办学自主权的扩大,高校领导处置人、财、物的权力越来越大。所谓“面广”,是指高校的腐败呈现多发的势头,涉及的范围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类的腐败,主要是指在高校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腐败行为;二是行业类腐败,主要是指在招生、考试、收费等活动中出现的腐败行为;三是学术类腐败,主要是指在高校学术运作和管理活动中出现的腐败行为。所有这些,都是高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新时期高等院校滋生腐败的原因 

   近年来,高校发生的腐败现象呈明显上升趋势。问题虽然出现在少数高校和个别人身上,但高校腐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所产生的危害并不能小视。我们课题组针对高校腐败滋生蔓延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逐步得到确立,学校在招生、经费使用及机构、学科、专业设置和人员聘任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这些自主权客观上为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等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少数高校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经受不住“权力”的诱惑,把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筹码。 
   当前高校日益增多的科技、文化服务和生产经营等创收活动,为高校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下,创收活动的趋利性,诱使少数人完全把教育当做产业来办,重利轻义、见利妄为,产生腐败。 
   部分高校领导对构建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高校产生腐败的危害性重视不够;对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力,存在虚化弱化反腐倡廉工作,重业务、轻廉政的现象;有的高校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及其他业务工作放在同等的地位,统筹规划,统一部署。 
   没有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局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完善,“一岗双责”的岗位职责不够明确;有的高校即使有了规章制度,也只是做表面文章。制度建在纸上,监督说在嘴上,没有从根本上加以贯彻落实。 
   权力相对集中,制约监督不够,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虽然建立了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多种形式,但只停留在口头上、形式上,对监督的实效性重视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由于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术腐败在高校工作中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有学者指出,学术腐败已成为高校最大的腐败。高职称是高校教师首选的追求目标,科技成果的诱惑又给高校教师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也成了高校教师谋取高职称必备的条件。竞争的加剧、利益的诱惑,使高校中一些人铤而走险,采用不当的手段获取利益,从而引起了高校科研活动中的学术腐败。 

     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的研究 

   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是多方面的,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切实抓好五个机制建设,全面构建具有高校特点的惩防体系。即统一领导,各方参与的反腐倡廉组织工作机制;防微杜渐,常抓不懈的反腐倡廉思想教育长效机制;持之以恒,与时俱进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机制;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反腐倡廉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纪,处置果断的反腐倡廉惩治机制。 
   反腐倡廉,组织领导是根本。要从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突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领效能入手,认真落实高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党委和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责任,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各方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反腐倡廉局面。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防止腐败的第一道防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出发点。要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宣传部门规划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倡廉教育的局面,积极构建“上下结合,分层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教育网络,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特别注重制度的创新。要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高校制度建设要紧密结合高校实际,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要从抓住关键、超前防范、突出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保障效能入手,切实以责任考核为保证指导各职能部门做好自我监督,推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逐级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权力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查处案件是惩治腐败的最重要手段。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果断地给予惩处。要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突出党风廉政建设惩处机制的警示效能方面入手,在日常工作中特别要充分重视信访和案件线索排查工作,决不能因为尚无案件或大要案发生而放松警惕。 
   (二)必须从高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紧紧抓住问题最突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要切实加强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现在,我们的高校钱多了,人多了,对外联系也多了,这对高校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来看,高校的管理水平还不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不适应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因此,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监督。在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加大制度执行力的同时,加强教育。加强教育,使人不想腐败;完善制度,使人不能腐败;搞好监督,使人不敢腐败。 
   必须从最容易出问题的领域入手,抓住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加大监管力度。从分析高校发生的案件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来看,财务、基建、设备教材图书采购、招生等,是腐败行为最易滋生蔓延的领域和环节。因此,我们必须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切实加强监管,解决在这些领域和环节上权力滥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要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方面要严格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另一方面就是要真正发挥党代会、教代会、职代会等组织和机构在学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并注意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注意深化校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加大公开政策、规范办事程序,特别是学校关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人事调动、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审、重大项目开支、基建工程招投标等,都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群众公开。 
     要认真推进高校的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廉政文化可以发挥激励、规范、导向、教化的功能,它对高校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都会起到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要切实加强学术、科研等方面的职业诚信教育,治理学术腐败,形成对教职员工进行约束的工作机制。 
   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始终用科学发展的思路和改革创新的办法来解决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情况,加大治本力度,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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