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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镇落实“四项措施”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一是抓建章立制,强化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镇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财产清查和财务公开等系列制度,严格落实村级财务镇代管,取消银行活期存折,规定各村出纳日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坚持账、款及支票分开保管,支票由村出纳保管,预留印鉴分别由村财务负责人和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保管,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等款项,严禁“白条”抵充库存和坐支现金,村级账目做到日结月清
二是抓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抓好四个培训,即抓好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抓好财务管理培训,及时通报财务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规范业务管理;抓村务监督委员会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财务管理规定,正确行使职权;抓纪律法规培训,通过专题会议、财务检查及审计等形式,采取大会讲、个别授的方式,加强基层干部财务管理规章、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树立廉洁意识,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脚”。
三是抓民主理财,促进规范运作。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固定民主理财日,由村社管会提出,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评估、讨论,重点对村里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进行逐张审核盖章、签字,对不明白或不了解的支出票据,有权要求经手人作出解释,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票据再上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再由代理会计登记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入账,直接退回。
四是抓监督管理,实现阳光财务。严格落实“两监督、两审计、两公开”制度,即落实村定期财务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定期财务检查,接受组织监督;落实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经济财务审计;落实开支情况及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实现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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