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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法院完善 “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
[2008-6-24 8:38:10]
玉环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的实际,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出发,强化管理,完善了“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一、以立案庭为主体,完善以案件流程监督为中心的监督机制。该院从依法严格立案出发,积极修改和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实施办法》,完善案件流程控制网络。一是实行一案一表(审、执流程跟踪表);二是建立了“严格把关、强化监督”的立案流程机制。实行审执限预警、通报、督办制度,建立严格的审限控制措施,即实行每月通报一次的审限通报制度、发出预警通知书的审限预警制度、一票否决评先的审限考核制度。
二、是以审监庭为主体,完善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监督机制。该院强调审监庭必须对当年结案的80%的民商事、刑事、执行案件,所有的行政案件、当年回复的改判案件、发回重审案件,以及院党组指定的案件进行评查,并对评查的情况进行“一季度一通报”的通报督办机制。
三、是以监察部门为主体,完善以查处违法违纪审判、执行为中心的监督机制。该院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根本,在全院签定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该院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现象的查处大权落实到纪检、监察部门。
四是以政治处为主体,完善以岗位目标考核为中心的监督机制。建立干警业绩评价考核体系,在政治处内为全院干警建立了三个档案,即廉政档案、业绩档案、办案质量档案,完善落实岗位目标考核机制。
杨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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