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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贫”两字,字形虽相似,意义却相远。某位领导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近九十万元,退休后被查处,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还有并处没收财产的处罚。该领导终于幡然而悟,发出了“贪到最后就是贫”的感慨。
只是不知道该位领导所说之“贫”,是指经济概念之“贫”?还是政治概念之“贫”。在此笔者斗胆为该领导的 “贪”、“贫”之说略加注解。
一是贫了“德”。人民赋予领导干部权力,是为了让领导干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权取于民,用于民,乃用权之正道,赋权之本意。而贪官却把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用作了自己谋私的工具,实在是违背了做官之道、为人之德。在人民群众的眼里,当官的不为民办事,甚至损公肥私,那就是一“缺德”之人,“无德”之官。
二是贫了“财”。相比较而言,人民公仆薪水不算低,待遇不为差。每月有固定工资,还有不少福利奖金,经常有吃请,不用挤公交,办事关系好,可谓“舒服灿了”。但是偏有不少人心贪手黑,见财就敛,不捞个“金银满箱”绝不罢休。不料忽然东窗事发,人入囹圄,不仅收到的将失去,还要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百万钱财成了昙花一现,与乞丐做了邻居。
三是贫了“自由”。身陷大狱,每日面对大墙,失时方知有时贵,平日最不起眼、最不觉得的自由,如今却显得无比宝贵,无比稀缺。试问,还有什么比失去自由更痛苦?
所以,劝君一句,要想不贫,请远离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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