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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短斤缺两”受到消费者指责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4日 点击数: 收藏 打印文章

现代生活中,液化气与民生息息相关,家家户户离不开使用液化气。2008年县行风监督员协会组织的年度社会测评结果,21个公共服务行业中,液化气行业名列20位。群众对液化气行业的意见,主要是价格高,缺斤少两。

协会于20081216召开有五大组长参加的会长扩大会议,专题讨论开展对全县五家液化气供应公司所销售的液化气供应点进行现场随机抽查。会上要求各大组长分别对自己所在地的液化气供应点预先做好踩点、摸底工作,并安排人员、计量器等准备工作。

1226上午,全县城关、陈屿、楚门、清港四大组同时开展对液化气供应点的抽查,《今日玉环》,《玉环电视台》派出记者,随城关组现场采访、拍摄。

我县有液化气储配站五家,分别是:玉环县燃气有限公司(楚门田马矮山头);玉环县液化气有限公司(楚门中山工业区);玉环县沙门液化气有限公司(沙门瑶坑村);玉环县永安燃气有限公司(城关玉坎北路);浙江龙昌能源有限公司(陈屿小麦屿)。

本次抽查液化气项目:

1、对已充钢瓶液化气计量(含钢瓶标重和实秤重量)。

2、对空钢瓶液化气残液计量(含钢瓶标重和实秤重量)。

抽查结果汇总如下:

液化气供应单位

抽查瓶数

已充液化气重量(㎏)

空瓶重量(㎏)

瓶标重均数

实秤重均数

净重均数

瓶数

残液均值

 

30

16.281

30.156

13.875

30

0.251

 

15

16.293

30.633

14.34

15

0.56

 

45

16.248

30.072

13.824

34

0.298

 

26

16.016

29.854

13.838

35

0.663

小麦屿

15

16.166

30.936

14.77

12

1.225

 

131

1620

3033

1413

126

060

(一)从上述汇总数据可以看出:

1、全县五家液化气供应公司,对已充液化气的净重平均值在14左右。按国家规定,家用钢瓶液化气的重量应为14.5±0.5,我县液化气供应公司均取下限值14。就是取下限值:田马、中山、沙门三家液化气公司仍不达标准。

2、从单瓶液化气重量看,仍存在短斤缺两。如城关组供应点发现,楚门中山的县液化气有限公司有3瓶已充液化气净气重只有12.785;13;13.5,城关组供应点发现永安公司1瓶液化气净气重13.63;楚门组供应点发现田马矮山头的县燃气有限公司有2瓶已充液化气净气重只有13.1;13.2。沙门液化气公司1瓶液化气净重13.4113.5㎏。短斤缺两较为严重。

3、对126空瓶计量结果残液重量平均值0.47,小麦屿的浙江龙昌能源有限公司12瓶空瓶残液平均值达1.225

4、液化气的净重应减去残液,田马公司缺气0.376;永安公司缺气0.22;中山缺气0.474;沙门公司缺气0.825;小麦屿公司缺气0.455。五家液化气供应公司在销售液化气中全部不达标准,五家公司平均一瓶液化气缺0.47㎏。

从经济角度来看,2008我县液化气销售价以平均75/瓶计算,每公斤液化气价在5.36元。缺0.472.52;也就是液化气供应公司每瓶多收群众2.52, 加重群众负担。

目前实现中,残液重量实际已计入气重,各公司缺斤少两情况明显。

()建议:

1、抽残液。老百姓购液化气和在商场中购物一样,在明码标价下,商家应以诚信公平的态度以足额的份量。全县五家液化气供应公司对自己的客,普遍来一次液化气钢瓶抽残液活动,以确保老百姓购到足额的液化气。

2、按空钢瓶实重充灌液化气。如果液化气供应公司感到,抽液化气麻烦,可以在充液化气前秤好空瓶的实重,再充灌液化气。

3、对已充灌的液化气钢瓶,粘贴合格证。

4、建立投诉处罚机制。在配送点设立标准秤,可让老百姓复秤。若老百姓发现重量不足,应有地方可投诉。投诉问题经核实后,对液化气供应公司应有明确的处罚条例,以确保老百姓的权益。

5、要加强对钢瓶安全性的检验。在这次抽查中,看到257瓶钢瓶中,有的钢瓶生锈十分严重,甚至连空瓶标重也难以辨认,这些钢瓶是否安全?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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